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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制定基建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部门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施工管理工作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移交,以及合同规定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七、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分段结算工程款确认和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所有文件档案(包括工程图纸、报建手续、结算资料等)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九、负责学校专项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按照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学校基本建设经费。

十一、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