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6-01 浏览次数: 674
 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部门,承担着学校校园的总体规划、校舍新建改建方案的拟定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投资控制等工作任务。工程项目具有建设资金使用额度大、建筑材料及设备数量大、与社会各部门接触联系多等特点。为了自觉地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及全校师生员工对基建处各项工作的监督,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法令,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2、政务公开的内容

1)重大基本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实行公开招标;

3)公开年度拟建项目和投资计划安排;

4)不定期通报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5)重大分项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实行公开招标。

3、政务公开的主要措施

1)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决策首先报请学校领导审议,然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审查、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及分项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

3)严格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与市质检站、监理公司联合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4)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按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5)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按合同支付有关款项,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留足工程尾款,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

6)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程造价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确定;

7)按规定做好各类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4、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政务公开情况;

2)以简报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政务公开事项;

3)通过校报、校内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