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6-01 浏览次数: 603
         1、为更好地完成学校的基本建设任务,提高基建综合效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基建处考勤制度。
2、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3、每位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对本人进行考核、评奖、培养、晋升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4、正常工作时间内工地代表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根据工作需要,工地代表24小时都有到施工现场监督和处理问题的职责。

5、请假的权限:各科长在安排好本科工作的情况下,可行使事假半天、病假一天批准的权限,并同时向分管处长报告。分管处长有事假二天、病假三天的批准权。处长根据请假人所在科室领导的意见和工作需要,可行使事假五天,病假一周的批准权,超过此限需上报学校人事处批准。

6、请假人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请假理由不真实者一经查清按旷工处理。

7、各科长负责各科考勤工作,并将考勤情况每月报预算科做好考勤登记。各科长对所报考勤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8、基建处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应积极主动接受加班安排。各科科长有安排加班的职责和权利,加班考勤登记由科长负责,可适当安排补休。

9、考勤实施细则

1)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给予警告,一周内累计超过5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节假日原则上要求上班,不能上班者按程序请假。

3)一个月内旷工一天扣一个月校内津贴;旷工2天扣3个月校内津贴;旷工5天以上扣发一年的校内津贴,旷工一周以上当事人不能参加评优和晋升。

4)婚、丧、产假均按滨州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5)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领导、不听从安排、形成不良影响者,由各科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自行处理;出现重大事故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其他未尽说明,参照滨州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